|
[接上页] (五)深化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规范机关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和公开制度,加强干部任免、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信息的公开。梳理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完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制度和流程图。查找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和重大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 三、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构建以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平台,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公众满意的政务服务。 (二)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做到一个部门、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直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应当设立办事大厅。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建设;省财政将对经济困难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政务服务中心统称为xx市(州)或xx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确保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和人员进驻。按照事进、人进、权进的原则,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含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承担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企业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产权、户籍、出入境、婚姻登记等行政确认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事项,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事项,社保、医保、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需单独建立办事大厅的,由本级政府决定;单独建立办事大厅的须接受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部门应将审批职能、审批项目、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进驻窗口,并对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制度。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限时办结、统一收费、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制度,积极创新全程代办、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制度。根据办理事项的特点、时限和权限,对窗口办件实行分类管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和听证的一般性审批事项,实行当场办结或承诺办结;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应会同协办部门,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要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审批流程,制作办事指南等,全面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和水平。 4.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要强化党团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考评和组织推荐。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文明服务、工作考勤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大力推进基层便民服务 1.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全面建设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应将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有效整合、充分利用有关涉农部门或基层站所,以及村(社区)活动室、群众工作站等现有场所作为便民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应当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 2.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涉农审批、收费等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能下放的服务事项和权限应依法下放。乡镇(街道)要整合基层站所的公共服务事项,将就业保障、救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国土证办理、医疗、惠农涉农补贴、优抚、户籍,以及房产、工商、税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便民服务中心要参照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建立预约服务、承诺办结等符合基层特点的办事制度。村(社区)服务平台要做好涉及村(居)民民政、计划生育、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国土、户籍等事项的受理和代办服务;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村(居)委员会成员等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等方式,免费为村(居)民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