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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2]21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燕化附属中学开设高中实验班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燕化附属中学开设高中实验班的批复

  (京教函〔2012〕216号)


  

  燕山教委:

  你委关于《北师大燕化附中“石化科技实验班”创办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市教委2012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途径,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试点”,“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等要求,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基础教育项目的实施,结合本市普通高中发展现状,在专家对申报学校实验方案评审论证基础上,同意你地区北京师范大学燕化附属中学开设“石化科技实验班”。

  二、自2012年秋季起各学校招收1个实验班,每班30人,面向全市招生。各实验班以独立“专业”形式列入《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愿报名,参加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成绩录取。实验班实验期限为3年,期满须另行申请。

  三、鼓励开展各类创新型人才培养实验,是本市积极推进重点项目改革步伐,创建特色高中的一项开拓性尝试,意义重大。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切实以推进素质教育、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为根本,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前提下,探索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促进内涵发展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学校要做好实验班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沟通理解。实验期间应严格遵循所确定的实验基本原则和操作步骤,确保实验方案的有效落实,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四、你委在参与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验项目过程中,要认真领会有关精神,对参与实验学校及全区各高中学校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把握方向;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实验班的监督指导,关注实验过程,及时总结实验效果,确保实验稳步开展;要求开设实验班的学校每学年向市教委提交实验总结报告,实验期间如遇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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