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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2]7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细化工作方案。市、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任务到矿。要确保专项行动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经费落实,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县(市、区)可从地方收取的矿产品规费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作用,重点乡(镇)可以聘请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协管人员,组建协管队伍,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并协助承担巡查排查、维护秩序、封堵矿硐、关闭取缔等具体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良好氛围。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乡镇政府要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的举报。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对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效推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要通过专项行动,不断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疏堵结合,形成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同时,要妥善处置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非法违法矿山造成的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问题要开展治理,消除隐患、恢复植被和矿山生态环境;对在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矿山从业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疏导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各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督查组对下一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化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县(市、区)非法违法采矿情况调查表

  

  2:××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1:

  ××县(市、区)非法违法采矿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县(市、区)政府(盖章)

  

  

序号

矿山(点、硐)

非法违法开采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火工品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电力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煤炭准运凭证

合法开采矿山或合法勘查项目

处理意见

无证非法采矿

证照不齐

非法转包

以采代探

超层越界

不符合安全要求开采

不符合环保要求开采

不符合供电要求开采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

矿产品非法交易情况

违规参股办矿情况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缺采矿许可证

缺安全生产许可证

缺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工商营业执照

缺环保审批手续

缺煤炭生产许可证

缺矿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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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

 

 

 

 

 

 

 

 

 

 

 

 

 

 

 

 

 

 

 

 

 

 

 

 

 

 

 



  填表人:审核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1.表栏2“矿山(点、硐)”:对有证的,填写矿山名称或勘查项目名称;对无证的,填写责任人或具体位置。

  

  2.属于无证非法采矿的,在表栏3打“√”和表栏14-26中对应打“√”;表栏4-13不填。

  

  3.其他非法违法开采的,在表栏4-26中对应打“√”;合法的,在表栏27中打“√”。

  

  4.证照不齐的煤矿在表栏4-10中对应打“√”;证照不齐的非煤矿山在表栏4-8中对应打“√”。

  

  5.表栏22、24、26中“非法违法转供”:指合法取得(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的矿山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转供行为。

  

  6.表栏28中“处理意见”:指对非法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附件2:

  ××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排查结果汇总表

  

  填表单位:××设区市政府(盖章)

  

  

序号

县(市、区)

非法违法开采(个)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火工品(个)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电力(个)

非法违法获取、转供煤炭准运凭证(个)

备注

无证非法采矿

证照不齐

非法转包

以采代探

超层越界

不符合安全要求开采

不符合环保要求开采

不符合供电要求开采

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

矿产品非法交易情况

违规参股办矿情况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非法违法获取

非法违法转供

缺采矿许可证

缺安全生产许可证

缺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工商营业执照

缺环保审批手续

缺煤炭生产许可证

缺矿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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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审核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1.证照不齐的煤矿对表栏4-10中对应统计;证照不齐的非煤矿山对表栏4-8中对应统计。

  

  2.表栏22、24、26中 “非法违法转供”:指合法取得(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的矿山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转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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