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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仓房编号:填写仓房编号。如企业以栋为单位编号,在仓房数量栏直接填栋数,如企业以廒间为单位编号,在仓房数量栏内直接填写廒间数量。 2.仓型:选填“平房仓”、“楼房仓”、“浅圆仓”、“立筒仓”和“地下仓”。 平房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单层房式建筑物;楼房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与楼房相似的多层建筑物。 浅圆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仓内直径一般在20米以上,仓壁高度与粮仓内壁直径之比小于1.5的筒式建筑物。 立筒仓指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除浅圆仓之外的筒式建筑物。 地下仓指建于地面以下或三分之二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的、用于储存粮食且满足储粮功能要求的仓房,包括岩体地下仓(如平洞仓、立洞仓)和土体地下仓(如窑洞仓、喇叭仓)等。如平房仓等其他仓型的三分之二储粮体积在地面以下,按地下仓统计。 3.建设时间:从仓房竣工验收开始起,到统计时点止的时间跨度。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填写。单位:年。 4.设计使用年限:指仓房设计安全使用年限。设计年限的,按设计年限填写。无法取得设计年限的,按30年填写。 5.设计仓容:指仓房设计储存粮食的能力。有设计仓容的,按设计仓容填写。无法取得设计仓容的,按以下方法计算仓容: 散装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密度×93%。 包装平房仓的仓容=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密度×70%。 筒状粮仓的仓容= [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密度。 星仓仓容可按每4个星仓相当于1个筒仓的仓容计算。 粮食密度统一按750kg/m3计算。 6.储粮形式:选填“包装”或“散粮”。 7.进(出)仓能力:指浅圆仓、立筒仓设计粮食进(出)仓作业能力。有设计作业能力的,按设计能力填写。无法取得设计能力的,分别按实际进(出)仓作业最大能力填写。 8.仓房状态:选填“完好”、“需大修”和“待报废”。 仓房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能够安全储粮的,选“完好”。 仓房未到使用年限(或已超过使用年限但经鉴定主体结构仍可使用),符合《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ls/t8004-2009)维修基本要求,需要进行仓房结构,或三分之一以上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等维修的,选填“需大修”。 仓房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结构出现损坏,已经不能安全储粮且没有维修价值的选填“待报废”。 9.仓房结构改造情况:指仓房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企业对仓房进出仓工艺进行调整,或在浅圆仓、立筒仓仓壁开孔,或在散装粮食仓房内增加隔墙等情况。对上述改造,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然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据实选填相关情况。 10.需要维修改造主要内容及工程量:填写需要进行维修的内容及需要维修工程量。 11.待报废仓房处理意见。请提出对待报废仓房的处理意见,一是原址重建。二是异地重建。如果是异地重建,请填写需要重建的仓房栋数、仓房容量。三是废弃不用。 三、《油罐情况表》 油罐指用于储存液体油品的密封储罐。 本表填写总体说明及表内“油罐编号”、“油罐数量”、“建设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等参照《仓房情况表》。 1.设计罐容:单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或标定容量计算。如未进行标定或设计容量不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圆柱体立式油罐容量(吨)=油罐底面积(m2)×油罐柱高(m)×0.9×0.9。 卧式油罐、油槽、地下油罐等异型油罐,可按照安全储存的最大容量填写。 2.进出油能力:参照《仓房情况》“进(出)仓能力”说明填写。 3.油罐辅助设施设备情况:属待报废的油罐不填写。 4.待报废油罐。指结构受损无法维修使用的油罐。 四、《需要新增一线收纳库网点情况汇总表》。此表由现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填报,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粮食局。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粮食生产以及现有粮食企业布局情况,认为某些地方缺少直接服务农民售粮,用于粮食收购的网点,且有条件新建的网点数量、仓容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