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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督[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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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省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随机督导的次数根据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求开展;市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级责任区督学对本责任区中小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五、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学责任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领导,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要建立督学责任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督学责任区工作,听取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汇报。要制定督学责任区建设总体规划,建立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的管理。要组织对责任区督学的培训、考核和表彰,要把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检查记录、督导报告和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规模和学校数量,选拔聘任一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担任责任区督学。每个督学责任区至少要配备两名督学。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依法积极协助并配合责任区督学开展随机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自觉接受随机督导,不隐瞒事实真相。

  

  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将定期对各地督学责任区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通报。

  

  
教育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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