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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评标专家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进行专业分类,实现资源共享。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的资格审查、日常动态管理和维护;加强对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补充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共交易市场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并公开信用信息,健全奖惩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公共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要定期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情况、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送水利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