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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监[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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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底前)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和建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有效机制和管用制度,努力推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评议中的做法、成效、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以及评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驻局监察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是促进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更好的为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服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不能因为今年我局被列入自查自评范围而放松要求,仍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局再次明确,这项工作由驻局监察处牵头负责,驻局纪检组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办公室、法规处、驻局监察处、宣传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也要明确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日常组织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要紧紧抓住那些被社会所关注、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整改问题、制度规范这一重点环节,真正通过评议使那些易发多发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质量。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政风行风评议是对各单位履行职能和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各单位要经常抓,抓经常,加强对日常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实现评议工作常态化。年底市局组织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时一并检查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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