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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示范市场建设工程。建设和改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流通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批发市场冷链系统、质量追溯、环保节能、信息系统等设施。支持开展信息服务、电子交易、储藏物流、质量安全检测、环境卫生处理等业务。 (五)示范农技服务组织建设工程。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扶持企业、合作社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跨区域、综合性服务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和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作业服务,全面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卓有成效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省政府建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农工办、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水利、科技、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林业、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与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处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级要切实强化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高点定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充分体现未来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注重示范区建设规划与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引领发展和规范建设的作用。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选择一批县(市、区)或乡(镇)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形成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区梯次建设的格局。 (三)完善政策,强化扶持。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整合各类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用于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利用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在用水、用电、用地、信贷、保险、税收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具体指导、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将示范区建设内容纳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和优先落实建设资金;商务部门要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示范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的科技开发;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促进示范区发展的金融产品,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把握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的积极性。 (五)鼓励创新,动态管理。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优进劣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市政府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运行管理以及示范带动功能发挥等方面的跟踪监督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示范区升级、奖惩的主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