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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其次,一些行政许可项目虽然仍保留在行政机关内,但管理方式由行政许可改革成了备案或其它方式管理,从而使得此类行政行为脱离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在另外一个层面上造成了群众办事难和政府部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实施。虽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但由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涉及到对行政权力的重新的调整和配置,在实践中很难得以实施。目前各地纷纷成立的行政服务中心也只能做到许可实施办公地点的相对集中,而不能做到行政许可权力行使的相对集中。 (四)后续监管仍显薄弱。《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后续监管工作仍显薄弱,表现在对有收费的项目监管较严,对无收费的项目则不监管、不作为;许多监管措施尚停留在制度层面上;“审批等同于管理”的观念在一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中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难以很好地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阶段,我市将按照“管理提高、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要求,对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思路: (一)继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审批平台的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督促各区、县(市)政府抓紧建立、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或“一站式”服务大厅。合理设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凡是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服务等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断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使之成为政府服务人民和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依法向公众公开行政审批部门的名称、职能、办事流程、收费项目依据等相关文件资料。三是积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四是加强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一是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行政许可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特别要对涉及多个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二是在理顺各部门执法职能的基础上,理顺部门之间的行政许可关系,防止行政审批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和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市政府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特点,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二是对于《行政许可法》中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的一些制度,如撤销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听证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调研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三是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的关系界定问题,有效保护行政许可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问题,部分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的“管理空档”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或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考评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层级监督,确保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到位、授权到位、责任到位;二是要加强对被许可人的后续监管,认真研究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方法,使被许可人从事的活动始终与法定条件和标准相一致,以实现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三是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切实防止违法许可、违规收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发生。积极拓展监督渠道,采取群众投诉举报、行政机关执法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执法的情况。以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式的改革和创新。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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