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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粤府办〔201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发展优势传统产业,初步建立了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家具制造、家用电器、金属制品、轻工造纸及中成药制造等8个行业为支柱的优势产业体系,为推动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优势传统产业竞争力,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为载体,大力推进技术改造、研发设计、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产业链整合,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走上创新型、效益型、集约型、生态型发展道路,加快做大、做优、做强。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实现以下目标: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2%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8%,开展技术改造企业达到90%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9%,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达到600家,产品技术含量国内领先,技术出口占产品出口比例进一步提高;形成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建成10个左右广东商品国际采购中心,打造一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2-3家,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5万元/人以上;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节能技术进一步应用,“十二五”优势传统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

  

  到2020年,我省优势传统产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2%,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达5家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8万元/人以上。广东成为引领全国传统产业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全球传统产业研发、设计、制造、采购和营销的中心之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鼓励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抓好核心技术产业化、先进装备更新、信息技术应用、品质提升、工业设计等主要环节的升级突破。制定发布《广东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鼓励传统产业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国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等产品进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以及符合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产业集群、专业镇创新服务体系,构建区域性和行业性的研发、设计、技术推广、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为主导的企业创新平台和面向产业创新服务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广泛应用先进技术装备,优化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通过建设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一镇一策”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力争在智能家电、高端面料、新型建材、功能食品饮料、现代中成药等优势传统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共性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优势传统产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自律、申诉和维权援助机制。深化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及产业化,发挥知识产权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优势传统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推动优势传统产业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联盟标准的制修订,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申报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加工贸易型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积极推进“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推动我省优势传统产业著名品牌从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跃升。强化品牌经营观念,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售后服务、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等环节品牌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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