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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5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4
【实施时间】 2012-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拓宽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法。

  1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办理政协提案特别是组织提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提案办理、了解办理过程和动态,提高办理工作成效。

  2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还可以选定一些专题进行联合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组织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3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受人大代表检查、接待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等活动时,可邀请开展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参加;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开展提案办理、调查研究等活动时,也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起参加。

  (四)建立总结通报制度。负有对口联系任务的部门,应定期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召开座谈会,通报本部门工作,共商改进提高工作事宜。年底应召开对口联系工作总结会,并对下一年度的对口联系工作列出计划。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办理,及时反馈,并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2008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8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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