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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政办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23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动员全社会为残疾人奉献爱心,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在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募捐活动范围是县内各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职职工,中省直单位在职职工。

  二、本次募捐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级领导、党员干部、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募捐活动,为残疾人奉献一份爱心。

  本次募捐活动倡导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人捐款50元,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捐款30元,一般干部、工人每人捐款20元。

  三、各乡镇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县中省直单位的职工,募捐款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募集,全县城乡中小学募捐工作由教育局统一落实。各单位、各系统请于5月30日前将募捐款及职工捐款名册交到县残联予以公示。联系电话:3422269,联系人:浦佳晶。

  四、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本次募捐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用品用具供应、特困残疾人救助、文化、体育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项支出。

  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让各级领导、募捐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认识到“爱心助残”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扶残助残的自觉性,营造“动真情、献爱心”自愿为残疾人捐款和关注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要号召大家少吸一包烟、少喝一口酒、少搞一次娱乐活动、多奉献一份爱心、多救助一名残疾人、多为残疾人事业做一份贡献。要及时宣传报导各单位募捐进度和个人捐赠情况,宣传争献爱心、快速启动的典型事例,通过身边事,启发身边人,唤起广大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时间观念和“比、学、赶、超”完成募捐的责任意识,推动募捐活动快速顺利进行。

  六、落实责任,做到各尽其职,保证募捐任务按期完成。这次募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率先垂范,切实组织好本次募捐活动。县政府对本次“爱心助残”募捐活动情况将予以通报。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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