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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种[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2〕12号)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确保储备任务落实到位,决定组织开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近年来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省(区、市)储备管理和承储单位,重点检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办种[2012]4号)规定的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储备资质。承储单位是否具有所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是否有相应的种子仓储设施条件,是否具有专业的贮藏管理人员,近年来是否发生过种子质量重大事故。

  

  (二)储备制度。承储管理单位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建立情况、动用机制和监管办法,对承储单位储备种子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日常监管情况。承储单位储备管理措施,包括对储备种子是否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专案归档等。

  

  (三)储备任务。承储管理单位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计划制定的依据和承储单位的确定方式。承储单位2012年储备任务落实情况,即实际储备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状况与任务是否符合。

  

  (四)资金管理。承储管理单位及承储单位近年来国家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承储单位落实今年储备任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贷款。

  

  三、检查程序

  

  各项目承担省(区、市)农业厅(委、局)于5月14日至24日开展全面自查,于5月25日前向我部种子管理局上报自查报告并及时整改。自查报告除上述规定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包括项目管理和承担任务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对改进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我部将于6月上中旬进行抽查。

  

  联 系 人: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吕小明

  

  联系电话:(010)59193249 传真:(010)59193195

  

  电子邮件:zzjscjgc@agri.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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