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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

  “六一”国际儿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关于庆祝2012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妇字[2012]12号),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玩具产品质量,切实保护儿童健康安全,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玩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应结合《关于开展部分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认证[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集中对目录内玩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和排查。重点检查、严肃处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玩具产品出厂、销售、进口或在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问题和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目录内玩具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认证证书。

  二、加强日常监管,提升认证工作质量

  各级质检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对目录内玩具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的长效机制。各指定认证机构应进一步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质量,严把发证关并加强证后监督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指定认证机构在开展玩具证书排查、清理工作的同时,须注重与各级质检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玩具产品的认证信息,要主动配合各级质检部门的执法查处工作,给予充分的技术支撑,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重要信息和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委。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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