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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等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以下简称《卓越医生计划》)要求,为加快推进计划实施,经研究,教育部、卫生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高等学校按照《卓越医生计划》要求申报改革试点项目,同一所学校申报不同的试点项目,需单独填写《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发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药教育处,电子稿发至联系人邮箱。申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材料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含电子稿);申报“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材料同时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高专教育处(含电子稿)。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8日前报教育部,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省属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教育部。 附件可从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gov.cn)点击司局机构中“高教司”再点击“高等农林医药教育”后下载。 二、申报地址和联系人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人及方式: 高等教育司 夏韶华 010-66097853 shaohua@moe.edu.cn 国务院学位办 朱瑞 010-66097847 zhurui@moe.edu.cn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张磊 010-66092162 zhanglei@moe.edu.cn 各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卓越医生计划》要求,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申报书 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 申报书 学校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制 二〇一二年五月 填写要求 1.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填报内容不得有空缺项,如无内容应填“无”。 2.申报书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或另加附页。 3.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1.基本情况
注:1.试点项目包括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每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 2.临床医学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可根据所申报的具体项目填写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五年制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五年制本科,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情况 2.工作基础
3.项目建设方案
4.保障措施
5.分年度工作进度安排
6.预期成效
7.部门意见
附件2.省属高等学校项目申报汇总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盖章)
注:表格空间不足,可自行扩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