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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重视实践互动--将课堂讲授与教学互动相结合,通过核心课程面授、案例分析讨论、经验交流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搭建学员交流平台,让学员充分沟通,交流经验,共享案例,共同提高。标杆企业考察,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交流经营管理思想、探讨优秀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竞争力,打造杰出企业家。 良好的师资队伍--组织国内著名的教授、学者、企业管理领域的知名专家及中国残联相关领导进行授课。将最新的扶持政策、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实践经验和战略方向引入课堂,并结合大量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充分调动学员参与的积极性,激发思辨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圆梦水木清华--充分利用清华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学员更好地感受名校学习的氛围,传承清华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校训,激发学员爱国奉献、严谨求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清华精神与文化。加入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员同学会,提供终身学习支持,共享高端学员人脉。 【培训模式】 集中课堂讲授+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互动+网络远程选修 【培训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 报到时间:2012年7月9日 9:00-17:00 学习时间: 学制6个月,其中集中面授时间共计9天,72学时,第一次集中面授时间是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7月14日,第二次面授时间在开班式上通知;网络选修课程共8门,34学时,学员可在6个月时间内自行安排时间学习。 学习地点:清华大学 学员人数:100人 报名事项:参训学员提交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员信息登记表,学员报到时需提交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学习认证】 学员在培训结束前提交2000字左右的学习总结。 完成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证书加盖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专用钢印和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可在清华网站查询和认证。 【培训费用】 9000元/人(含课程研发、教师授课、讲义资料、校内场地设备、教学支持与服务管理、考核认证、网络学习等费用;不包括学习期间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等)。 【食宿安排】 学校协助安排学员来清华上课的食宿,费用自理。 【集中面授课程安排】(面授共计9天,72学时)
注:课程根据实际情况会适当微调。 【网络学习课程安排】(远程,34学时)
注:课程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微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倩倩 杨维 黄新朋 联系电话:010-62795541 010-62795590 e-mail: qianqian_sun123@163.com yangwei10@tsinghua.org.cn 传真:010-62789770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创新大厦b座7层残疾人创业培训班 邮编:100084 附件2: 报名及缴费流程 一、提交报名表 参训学员于报名截止日期6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残疾人创业培训班报名表》和相关材料传真至清华大学(传真号码010-62789770)。特别注意需要完整填写有效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10-62795541/ 010-62795590确认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交费及传真汇款底联 交费:报名资料得到院方审核确认后,参训学员可以进行注册交费,请学员将培训费汇至清华大学如下账户: 户名:清华大学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账号:0200004509089131550 注意事项:汇款时,无论是个人汇款或单位汇款都须在银行凭证备注栏或附言栏注明“发票抬头单位全称+付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学费”字样。 汇款后在汇款凭证复印件上注明:汇款人的全称、严格完整的发票抬头信息、金额、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至010-62789770。清华大学将据此开具发票,发票一经开出,不得再作任何变更。 三、发票开具形式 为了能及时做好教学服务工作,请参训学员根据以下指导,提前与财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一)单位汇款。 以单位名称统一汇款的,清华大学将开具同汇款单位名称完全相同的发票。 (二)个人汇款。 个人汇款的,可以开具一家单位名称的发票。 注意事项:一张汇款底联只能开据一张发票。 四、发票接收 发票将在第一次上课时直接交给参训的学员。若因故未参加培训且已缴费的,请事先与我们联系,010-62795541。 附件3: 残疾人创业培训班报名表 编号:
制表单位: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填好后传真至:010-627897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