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2011年统计年报布置会”的工作要求,为确保贯彻落实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做好我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报送时间 (一)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2011年统计年报(详见附件一)。各境内投资主体报送2011财政年度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表》(fdin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表》(fdin2表)、《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fdin3表)、《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货物进出口情况表》(fdin4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 (二)按照新的工作要求,2011年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fdiy2表,详见附件二)应填报全面,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梳理2011年已签约或实施的并购项目,按fdiy2表格式(并购月报实例见附件三)于6月20日前汇总后以书面方式报我局。 (三)请各境内投资主体根据最新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每月10日前网上填报上月《对外直接投资情况表》(fdiy1表)、《对外投资并购基本事项表》(fdiy2表) 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报送渠道 (一)未申请网上ca证书认证的境内投资主体,书面填写各类统计报表(fdin1-fdin5表),年报于6月17日前报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企业年报,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外经处)。 (二)已申请网上ca证书认证的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送统计报表,报送方法及步骤(详见附件四),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加以督促指导。 (三)市商务局(外经处)汇总全市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后,上报商务部。 三、报送要求 (一)各区市应通过辖区内已在境外设立企业的境内主体,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管力度。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签署制度,书面统计报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出,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统计资料报送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随时与市商务局(外经处)联系。 (二)2011年如有境外企业再投资的,请务必填报《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表》(fdin5表)。2011年境外企业利润未汇回的,在填写《境内投资者与境外企业间投资、收益分配情况表》(fdin3表)时,请将境外企业利润作为“当期利润再投资”填报。 联系人:徐向东 电 话:85910270 传 真:85910170 email:xxd7788@163.com 有关《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请自行到国家商务部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cfg/zcfb/dwtz/201101/1185874_1.html下载。 附件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fdin1-fdin5表) 附件二:对外直接投资月报表(fdiy1、fdiy2表) 附件三:并购月报实例(略) 附件四: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流程指引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 表号:fdin1表 企业(单位)名称: 制定机关:商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 国家统计局 单位所属行业代码: 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号:商合发[2010]520号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有效期限: 两年 20年 计量单位:人民币千元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反映报告年度拥有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由该境内投资者填报。 2.本表由非金融业境内投资者于年后6月20日前报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3.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填报时按其规定的法人单位代码填写。 4.单位所属行业代码(见附录一)。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根据单位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性文件对企业进行的分类。其中企业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性质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参照该标准填写(见附录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