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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2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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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网络化工作体系。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党委、政府(园区管理机构)作为改革的实施主体,要相应建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研究部署本部门(单位)、本区域的改革工作,定期向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形成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高位协调、市各部门横向联动、区县(园区)纵向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3、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落实机制。加强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提供动态分析。针对综合改革工程实施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完善具体操作意见和对策措施。强化执行,制定落实综合改革工程的具体实施计划,分解落实改革任务,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时间进度要求,签订工作责任状。

  24、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考核激励机制。实施改革项目领导责任制,将综合改革任务纳入部门和区县(园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综合改革考评办法。对成绩突出和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部门(单位)和地区给予表彰激励,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进度的部门(单位)和区县(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5、建立推进综合改革工程的高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加强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督促检查,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市督察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和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督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确保全市综合改革工程顺利推进。

  26、制订综合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本意见和总体方案,于今年6月底前制订综合改革近期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经市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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