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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5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划转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机构划转。对事业单位,由市编办发文改变其隶属关系,由原主管部门划转到水务集团;针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的划转,藁城市编制部门撤销该机构,同时市编办增加机构。对企业单位按照《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方案》,在产权登记变更后,直接进行移交。

  

  3.工商登记变更。各单位完成产权划转及登记变更后,按照国家工商登记的要求,对水务集团12家组成单位进行出资人的变更,完成法律层面组建各单位到水务集团的划转。

  

  4.党群组织关系。除高新区供排水公司党群关系保留在当地外,按照组织程序由各主管部门将党群关系一并划转到水务集团。

  

  (二)移交。伴随水务集团组建单位的划转,水务集团各组成单位要实施水务集团的组建各项移交工作。移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组织架构等。

  

  2.资产类。包括资产、负债、权益,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的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等,财务报表,担保和抵押事项,bot协议和执行数据等。

  

  3.人员机构类。包括人员花名册,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文件及分工情况,中层干部花名册,党群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工资报表,“五险一金”缴纳报表。

  

  4.其他类。包括各单位执行的主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各种印鉴,以及年度内执行的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文件和目标合同书等。

  

  三、工作要求

  

  1.组建水务集团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方案》是组建单位划转、移交的纲领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划转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和人员,明确职责,具体负责办理划转移交工作。

  

  2.水务集团要按照《水务集团组建方案》及本工作方案积极与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主管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各项划转、接收和管理工作,按分类对口、对标进行对接。

  

  3.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审核,各单位的移交、接收工作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石传〔2011〕2号文件《关于严肃各项纪律确保水务集团筹建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明组织纪律,严明财经纪律,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维护好企业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严肃问责。

  

  5.各工作组及各单位在划转移交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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