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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机构划转。对事业单位,由市编办发文改变其隶属关系,由原主管部门划转到水务集团;针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的划转,藁城市编制部门撤销该机构,同时市编办增加机构。对企业单位按照《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方案》,在产权登记变更后,直接进行移交。 3.工商登记变更。各单位完成产权划转及登记变更后,按照国家工商登记的要求,对水务集团12家组成单位进行出资人的变更,完成法律层面组建各单位到水务集团的划转。 4.党群组织关系。除高新区供排水公司党群关系保留在当地外,按照组织程序由各主管部门将党群关系一并划转到水务集团。 (二)移交。伴随水务集团组建单位的划转,水务集团各组成单位要实施水务集团的组建各项移交工作。移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组织架构等。 2.资产类。包括资产、负债、权益,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的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等,财务报表,担保和抵押事项,bot协议和执行数据等。 3.人员机构类。包括人员花名册,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文件及分工情况,中层干部花名册,党群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工资报表,“五险一金”缴纳报表。 4.其他类。包括各单位执行的主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各种印鉴,以及年度内执行的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文件和目标合同书等。 三、工作要求 1.组建水务集团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石家庄水务集团组建方案》是组建单位划转、移交的纲领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划转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织和人员,明确职责,具体负责办理划转移交工作。 2.水务集团要按照《水务集团组建方案》及本工作方案积极与市直各主管部门、各主管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各项划转、接收和管理工作,按分类对口、对标进行对接。 3.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审核,各单位的移交、接收工作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4.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石传〔2011〕2号文件《关于严肃各项纪律确保水务集团筹建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的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严明组织纪律,严明财经纪律,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维护好企业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严肃问责。 5.各工作组及各单位在划转移交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