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 为进一步加快生态市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十二五”期间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加快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推进社会节能工作。落实各项污染减排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试行燃煤总量控制;全面完成火电、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的建设和优化完善;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提高机动车和农业源减排监管能力。到201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源)比2010年分别减少11.9%、15.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5.5%、16.0%。(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间,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省控、市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水体;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大突破。 (一)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河道截污整治。推进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制定并实施我市《小清河流域(济南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建设小清河沿岸生态湿地,在部分河段开展生物水质净化试点。市区内河道截污综合整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制宜加快中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市区48条河道的截污整治,确保2013年底前解决城区(含县城)污水直排河道问题。及时清理辖区内河道垃圾,确保河道水质清洁。(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西城投资开发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牵头负责)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2012年底前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2015年实现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规定要求。积极推进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 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限产限排和停产整顿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整治,努力实现全市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式管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努力实现大气能见度持续改善。 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大气能见度和pm2.5对比研究,将pm2.5、臭氧纳入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2012年实现16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pm2.5自动监测能力,市区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具备大气能见度自动监测能力。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及改善程度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大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开工许可等源头控制措施,大力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强城区及周边区域绿化,对各类施工工地和企业堆场、露天仓库等尘源实行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水利局、滨河新区建设投资集团、西城投资开发集团、旧城开发投资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