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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安办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1
【实施时间】 2012-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2]24号)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高度重视首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大局至关重要。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首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果断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护航”行动第二战役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护航”行动第二战役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突出地区特点、监管难点和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有力消除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事故隐患。

  

  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年”各项措施

  

  交通、公安交管、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以省际、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山区道路运输以及校车运营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为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素质教育和管理,加强重点车辆安全动态监控,加强道路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四、全面推进道路交通规范的落实

  

  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贯彻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认真逐条逐款进行落实和整改,夯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首都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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