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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2]198号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护航”行动第二战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护航”行动第二战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2〕19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安全生产“护航”行动第二战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护航”行动第二战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安全生产“护航”行动第二战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严惩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网格检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年活动等相结合,通过细致检查、严格执法,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三、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王钢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魏吉祥担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主要任务

  对全市在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深基坑安全管理状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脚手架、地下管线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状况;危旧房改造安全施工管理状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五、工作安排

  请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单位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立即部署好“护航”联合行动,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在施工地实施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要对照检查要求开展施工现场的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网格检查开展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于安全隐患较多、治理难度大或多次被处罚的施工现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将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等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应结合每月的网格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工作。根据市安委会督查考核细则,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成效等情况开展全过程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二)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在执法检查中及时总结经验,善于捕捉带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特别是可能诱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应认真研究解决方案,把隐患排除在事故之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执法程序,该停必停,该罚必罚,做到查有效果、惩有触动、改有提高。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一批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每月至少上报一条工作信息。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护航”联合行动第二战役的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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