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安监局及有关民爆企业: 根据山东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全省民爆行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关于在全市民爆行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及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抓好各阶段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在全市民爆行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有关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安监局及有关民爆企业: 按照山东省国防科工办统一部署要求,决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市民爆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以巩固和打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着重治理以下行为: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无证上岗的,以及存在其他非法用工行为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9. 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的,存在“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现象和“三违”(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违法建设)行为的; 10.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3.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6.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专项要求工作不到位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即日起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对近两年安全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