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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老龄办
【发文字号】 沪老龄办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5-08
【实施时间】 201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老龄办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老龄办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12〕14号)


  

  各区县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精神,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展示老年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促进各区县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市老龄办将牵头组织开展“上海市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老年文化艺术的交流展示,进一步推动基层老年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欢乐祥和、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展现近年来上海市老年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果,展现上海老年人热爱生活、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老龄办

  

  承办单位: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各区县老龄办

  

  上海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上海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

  

  上海市老年大学

  

  上海市老年体育协会

  

  上海市老年书画会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老年分会

  

  上海乐龄文化艺术中心

  

  三、活动内容

  

  2012年“上海市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共设两类、八个项目,一类是比赛、展演:分别是舞蹈、服饰、健身操、器乐、戏曲比赛及展演;另一类是评选、展览:分别是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评选及获奖作品展览。

  

  四、具体安排

  

  各项目活动分别由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1、舞蹈、服饰、健身操比赛由上海乐龄文化艺术中心协办;

  

  2、器乐、戏曲比赛由上海市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协办;

  

  3、书画作品评选、展览由上海市老年书画会协办;

  

  4、摄影作品评选、展览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老年分会协办;

  

  5、手工艺作品评选、展览由上海市老年大学协办。

  

  各项活动的方案,将于近期陆续下发到各区县老龄办和有关单位。

  

  五、评审与奖励

  

  2012年系列活动将聘请各艺术门类的专家、艺术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具体奖项设置由各协办单位根据赛事方案确定。在比赛和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或个人的节目或作品,将有机会参加敬老节晚会或专题展演(览)。

  

  六、总体要求

  

  1、要认真组织落实。各区县老龄办和各有关涉老单位要高度重视,把2012年“上海市第六届老年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的具体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社区,有序组织开展好今年各项活动的选拔、推荐与保障工作。

  

  2、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对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地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动员各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文化艺术活动,让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其中,展示风采,老有所乐。

  

  3、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区县老龄办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将选拔情况以及参加全市比赛、评选的节目和作品情况报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和相关协办单位。

  

  
上海市老龄办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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