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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逐步提升高校合理用能水平,确保高校节能环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高校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根据《上海市2012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等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申报类型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示范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高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技术,以门窗节能改造为主要内容,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遮阳、屋顶及墙体保温、屋顶(立体)绿化等措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可以单体公共建筑为单位申报,也可以集中连片学生宿舍为单位申报,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已开展过能源审计工作;以学生宿舍为单位申报节能改造示范,实施改造宿舍总面积应不低于300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后,相关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鼓励对校内公共建筑和学生公寓开展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重点支持兼顾学生生活舒适度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可再生能源学生公寓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应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应不低于45%; 2.申报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示范项目装机容量应不低于50kwp;单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6%,多晶硅组件效率应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应不低于6%;光伏系统第一年的年发电量应不低于安装量的75%; 3.申报使用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应不低于3.4;使用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应不低于3.5。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冬夏季的热平衡措施。 (三)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技术方向:燃煤(油)锅炉技术改造、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节能照明灯具改造、食堂灶具节能改造、非传统水资源利用、中水回用等。其中,申报节能新技术应用的,节能率应不低于15%。 (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 申报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要求技术工艺路线成熟,质量安全可靠,认真组织开展有关环境评估工作,并取得所在区域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可。 三、申报条件 (一)仅满足现行节能环保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示范项目。 (二)申报的示范项目,除“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必须是2012年组织实施并完成之外,其余类型示范项目最迟应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三)同类型项目,原则上每所高校限报一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或同一实施主体采用两种以上(含)节能技术的项目,不受申报数量限制。不同高校申报同类型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已通过上海市节水型学校创建验收和已开展能源审计高校的项目,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50%。 (五)2011年申报并已获得我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截至2012年5月31日仍未完成相关项目建设的高校,不得申报2012年我委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 (六)节能“节水”新技术应用项目不包含“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我委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本市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分项计量工作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四、申报程序 申报示范项目的高校,须填写《上海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其中2011年已申报市教委节能、节水项目补贴资金并获得通过的,须同时填报《2011年市教委补贴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于2012年5月24日之前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初审,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市教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正式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参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节能示范项目扶持的有关规定,对各有关高校节能环保示范项目拨付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