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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审党委[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


  

中共天津市审计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

  (津审党委〔2012〕6号)


  

  各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党员承诺、践诺、评诺的要求,按照机关党委2012年工作计划,现将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目的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引导和促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本职做贡献,服务基层解难题,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通过评议,对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

  

  二、方法步骤

  

  (一)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在评议前,各支部要组织党员重温《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党员承诺书》内容,并结合《天津市审计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行为准则》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从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认真撰写年度个人总结,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各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将支部所属党员的个人总结通过网上发送每位党员供相互学习交流,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准备。

  

  (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中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体现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自觉接受党内外同志的监督。对评议中揭露的有关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党委。对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报党委审批。

  

  (三)推荐表彰对象。各支部要按规定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民主推荐方式,推荐出本支部优秀党员人选。被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认真撰写个人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含本年度考核名次,电子版)。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情况报告(书面及电子版)。上述材料请于5月25日前报机关党办。

  

  (四)公示及表彰。机关党办对各支部上报的优秀党员表彰对象进行公示,上报机关党委研究确定本年度优秀党员。2012年“七一”表彰会上对优秀党员通报表彰。

  

  三、几点要求

  

  一是要严密组织。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党员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二是要客观公正。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不搞一刀切,不能应付差事、走过场。

  

  三是要规范程序。要着眼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落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民主评议结果一定要告知本人,及时做好相关思想工作。

  

  附件: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2012年5月7日

  


  附件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努力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理想信念坚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作为能力。

  

  2、严格依法审计,工作成果质量高、成效明显;在本职岗位上踏实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全局观念,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坚持健康的精神追求,生活作风文明,道德情操高尚,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乐于助人为乐,组织观念强,群众信任。

  

  4、年终干部考核居于前列。

  

  5、评选年度内为中共正式党员(不含本年度的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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