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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
【发文字号】 沪水务[2012]36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大涨泾水利枢纽进行安全鉴定的批复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大涨泾水利枢纽进行安全鉴定的批复

  (沪水务〔2012〕365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对大涨泾水利枢纽进行安全鉴定的请示》(沪松水〔201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水闸管理市、区分工的原则,由你局按照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大涨泾水利枢纽安全鉴定工作。

  

  二、由市水利管理处加强对大涨泾水利枢纽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水闸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安全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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