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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油墩港水利枢纽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审定松江区油墩港水利枢纽安全鉴定类别的请示》(沪松水〔2012〕62号)已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上海市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11〕912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油墩港水利枢纽的安全鉴定意见,其安全类别为三类闸。 二、你局应采取除险加固或降低标准运用等相应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在此之前须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 三、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松江区水工管理所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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