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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61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2012年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推动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融资。对40多个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银行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扩大龙头企业的授信规模,通过其供应链上企业的贸易融资,实现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融资共享。推广国家开发银行“四台一会”(管理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促进会)小额批发直贷模式,扩大产业集聚区上下游企业贷款规模。

  

  3.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省初创期企业。建立股权投资基金拟投企业数据库和被投企业数据库,组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对接,引导和促进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省企业,推动通过股权融资促进贷款融资、上市融资,扩大产业集聚区企业融资规模。全年分地区组织股权融资对接3-5次,力争被投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4.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债融资。加大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培育力度,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成长性的企业作为发债后备企业,针对性地就发行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培育和预审,建立后备企业名单,供主承销商遴选。着力推动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河南晋开化工集团5亿元企业债券年底前完成发行,河南盛润集团10亿元企业债券完成申报并力争年底前发行。由省辖市政府组织,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支行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担保机构或省辖市投融资公司提供担保,年内力争发行3-5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短期融资券或区域绩优债。

  

  5.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上市融资。实施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产业集聚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上市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形式实现再融资。全年力争产业集聚区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5家,ipo融资20亿元,上市企业再融资10亿元。

  

  6.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信贷+租赁、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投行+商行、信贷存量+信贷流量、表内+表外业务等创新金融工具,提供多元化、一揽子金融服务,扩大产业集聚区企业融资规模。鼓励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推动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性担保业务,年底全省担保机构银信担保业务达到其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实现产业集聚区企业担保贷款额较大增长。

  

  7.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高保险业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渗透率和贡献度。加快开展企财险、工程险、信用险等保险业务,提高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风险保障程度,分散化解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鼓励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发展保单质押、信贷保险等融资模式,缓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融资压力。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沟通,发挥保险资金投资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积极吸引保险资金参与产业集聚区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8.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人员入驻产业集聚区就近服务。鼓励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建立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站,选派专职客户经理进驻产业集聚区,搭建银行与产业集聚区企业有效对接、常态长效服务渠道,结合不同企业特点和风险特征,创新设计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推广农业银行“简式贷”、建设银行“助保金贷款”、工商银行“经营物业贷”等贷款模式,推动中国东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设备租赁业务,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在产业集聚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金融机构为产业集聚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争取每个产业集聚都有一个小额贷款公司或创业投资公司。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省级投融资公司等参加的省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产业集聚区年度金融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工作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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