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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操福善同志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操福善同志为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鄂政发〔2012〕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操福善,男,1952年10月出生,1972年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生前任湖北省旅游局副巡视员。2012年1月3日,作为省旅游局“三万”工作组组长的操福善同志,在前往巴东县清太坪镇调研途中,因雪天地面结冰汽车坠入山崖,操福善同志不幸因公殉职,时年59岁。

  操福善同志始终保持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无限热爱,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公无私,不畏险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操福善同志带领省旅游局工作组,深入山大人稀、自然条件恶劣的巴东县清太坪镇,心系群众,逐户调查,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解民忧、办实事,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成效明显,深得群众爱戴。操福善同志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用实际行动树立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为了表彰操福善同志的先进事迹,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操福善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向操福善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践行宗旨、无私奉献的坚定信念;学习他恪尽职守、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学习他艰苦朴素、谦虚谨慎、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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