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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社会组织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请按省民政厅通知要求,进行网上年检并提交相关书面年检材料; 2、做好社会组织中工作人员的党员情况摸底工作; 3、省文化厅将适时组织现场抽查; 4、对不按要求进行年检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请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人事教育处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 人:邹峰瑜联系电话:87118160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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