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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02
【实施时间】 2012-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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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振兴计划招录大学生岗前培训和后续培养项目。⑴、岗前培训:对2012年振兴计划招录和助学金项目到基层报到的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课程以“三农”政策与法律法规为主,同时结合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方面情况进行区分教育;⑵、后续培养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0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培训名额为1000名,培训课程以专业知识为主,在专业院校内实施。

  

  以上两项培训由省振兴办组织、各市负责落实本市学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证书。所需经费(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从今年开始要求各市在省组织后续培养培训之外,自行再组织一部分参加振兴计划人员的后续培养,培训方法自定,经费从市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本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按照《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要落实人员编制,各县(市、区)利用自然减员空缺编制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文化站、水利管理站等招聘工作人员,应首先纳入振兴计划。要落实工作岗位,招录人员一般应于10月底前报到上岗。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奖励金。做好振兴计划招录人员上岗信息数据维护工作,并及时汇总报送省振兴办备案。对2012年底前仍不能落实岗位致使毕业生不能报到、不能足额兑现工资待遇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管理考核情况与困难县补助和奖励金发放挂钩。12月底前,各设区市振兴办会同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当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的到岗、奖励金发放等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振兴办。省振兴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市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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