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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谷歌应当在安卓平台方面以非歧视的方式对待所有原始设备制造商。本项义务仅适用于已经同意不对安卓平台进行分化或衍生的原始设备制造商。本项义务不适用于谷歌提供、许可或分销与安卓平台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安卓平台上运行的应用程序)的方式。 (三)本次交易后,谷歌应当继续遵守摩托罗拉移动在摩托罗拉移动专利方面现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义务。 (四)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义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1号),谷歌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谷歌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义务,自商务部决定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果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发生变化,则谷歌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变更或解除此2项义务。如果谷歌不再控制摩托罗拉移动,则此2项义务失效。 自商务部决定发布之日起5年内,谷歌应当每6个月就其遵守上述义务的情况向商务部和监督受托人报告。5年期满后,商务部可以继续评估中国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市场的状况,并根据评估状况依法作出决定。 商务部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者自行监督检查谷歌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谷歌未适当履行上述义务时,商务部有权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