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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12]144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4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59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5月21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挂牌名称“09国债09”,交易代码“019909”,为3年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55%,2012年5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5月16日,于2012年5月17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090909”,简称为“0909质押”。

  

  三、本期债券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债券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债券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债券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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