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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办发规函[2012]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5-10
【实施时间】 2012-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人口办发规函〔2012〕121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和公信度,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在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开展了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启动“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和评定条件(人口发规〔2011〕63号),经过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自查初评、国家评估,现评定北京市顺义区人口计生委等69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为“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务实创新,扎实推动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其他单位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对照示范单位评定标准,逐项落实,继续深入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信得过活动,建立健全数据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2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开展“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每省初评2~3个县级单位,计划单列市初评1个县级单位,请各地认真组织评定。10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国家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抽查验收。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人口计生阳光统计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顺义区人口计生委

  天津市:河北区人口计生委

  宝坻区人口计生委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口计生局

  秦皇岛市抚宁县人口计生局

  邢台市邢台县人口计生局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人口计生局

  晋城市高平市人口计生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口计生局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口计生局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人口计生局

  辽阳市宏伟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口计生局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口计生局

  四平市梨树县人口计生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口计生局

  绥化市望奎县人口计生局

  上海市:普陀区人口计生委

  松江区人口计生委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市人口计生局

  苏州市常熟市人口计生委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口计生局

  金华市武义县人口计生局

  宁波市江北区人口计生局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口计生委

  宣城市宁国市人口计生委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口计生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口计生局

  厦门市同安区人口计生局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人口计生委

  吉安市安福县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人口计生局

  威海市文登市人口计生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口计生局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口计生委

  新乡市辉县市人口计生委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口计生局

  荆州市沙市区人口计生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口计生局

  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口计生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口计生局

  中山市人口计生局

  深圳市龙岗区人口计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口计生局

  桂林市荔浦县人口计生局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口计生委

  重庆市:北碚区人口计生委

  璧山县人口计生委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口计生局

  自贡市荣县人口计生局

  内江市资中县人口计生委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口计生局

  遵义市遵义县人口计生局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人口计生局

  大理州祥云县人口计生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口计生委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口计生局

  榆林市定边县人口计生局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口计生委

  临夏州永靖县人口计生局

  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人口计生局

  海东地区平安县人口计生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口计生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口计生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口计生委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口计生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四十五团人口计生办

  农十二师五一农场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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