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03
【实施时间】 2012-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表彰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优秀人民警察。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激励广大公安民警继续发扬“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争创一流业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决定:授予吕岩等159名同志“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坚定理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饱满的精神和一流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