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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行目标考核 市委、市政府继续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县(市)、区要给予通报批评,凡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或被国家卫星监测到有着火点位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及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做好信息反馈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围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作亮点和热点进行宣传,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要进行经验总结并在全市推广。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2012年5月25日开始,每天下午4∶30前,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市秸秆禁烧督导组将当天的禁烧情况向市禁烧办报告,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情况。市禁烧办每天对全市禁烧情况进行汇总,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电话:86681656,86681658,85885189(传真)邮箱:sjzjg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