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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守土有责”方针,深入开展卷烟市场综合整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提高市场管控能力,严厉打击卷烟制假售假行为,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健全卷烟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卷烟市场综合治理格局,营造安全、放心的卷烟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卷烟市场“打假破网”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中转、仓储、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彻查有较大影响的售假案件,严惩涉烟违法分子,彻底摧毁制售假烟网络,有效遏制涉烟违法活动,切实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卷烟经营户,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经营卷烟行为。严厉打击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证照不符、制假售假、卷烟回收等非法经营行为,对售假“名烟名酒店”、流动摊点、卷烟回收商店等违法违规经营户进行重点专项整治。 (二)加强重点场所综合整治。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大型宾馆酒店、洗浴中心、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早夜市和集市、名烟名酒店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检查,遏制卷烟售假行为。 (三)加强物流运输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全市物流运输货运场(站、点)档案,监控物流货运市场动态,严厉打击利用物流手段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活动,斩断烟草专卖品非法运输渠道。 (四)开展公路运输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路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运输和携带烟草专卖品行为。 (五)整治烟叶、烟丝市场。严厉打击擅自收购烟叶、烟丝和无证贩运烟叶、烟丝等违法行为,规范烟叶、烟丝流通秩序。 (六)加强邮政、快递领域监管。建立烟草、邮政部门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利用邮政、快递渠道违法寄递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惩处涉烟违法分子。 (七)加强互联网领域监控。分析研判互联网上卷烟售卖、交易、物流配送等相关信息,及时锁定相关证据,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络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八)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查获归当事人所有的假烟和其他假冒商品,可将假烟案值与其他假冒商品案值合并累加,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及时向市政府通报重大事项、行业成果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按照市政府安排,组织召开全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烟草专卖部门负责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流动摊点、礼品回收、超范围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宾馆、酒店、娱乐、洗浴、休闲等场所以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繁华商业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卷烟市场秩序;联合交通、交管等部门对入市主要路口、物流货运站等开展检查;联合质监、邮政部门对非法生产、寄递烟草专卖品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汇总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重大案件有关情况;负责联合执法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安机关对烟草、工商等行政部门移送的涉烟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受理、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积极配合烟草、工商等部门开展的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保障涉烟行政执法顺利进行,对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严厉查处。 (三)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规范和取缔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证照不符的卷烟经营户,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烟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