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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5-16
【实施时间】 201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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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大型物流货运站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督导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和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查处烟草专卖部门通报的案件,并将查处的烟草专卖品移送属地烟草专卖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查处烟草专卖部门通报的违法经营户,对未取得占道审批且正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早夜市、马路市场、摊点等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不超范围经营,违犯规定按市容管理规定上限处罚。

  

  (六)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涉烟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

  

  (七)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向烟草专卖部门反馈违法邮寄烟草专卖品信息和线索,协助涉烟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交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卷烟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路运输卷烟环节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伪装运输、超限量异地携带烟草专卖品和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在入市主要路口设点检查可疑车辆;及时依法查处烟草专卖部门通报的案件,将查处的烟草专卖品移送属地烟草专卖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石家庄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督导推进全市卷烟市场管理各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切实将卷烟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组织,强化监管。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政策措施,总结阶段工作,商讨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骨干参与卷烟市场管理工作。执法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执行不力、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推进工作。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及时督导卷烟市场管理工作的进展;对重大案件和在行政执法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抗拒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实行挂牌督办,具体承办部门要狠抓落实,从重从快处理。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强化督导,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激励先进,完善机制。为确保卷烟市场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查处的涉烟案件,烟草专卖部门要按照既定奖励办法对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卷烟市场管理工作机制,整合多部门执法力量,融合多方面执法效力,推动我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

  
石家庄市卷烟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殿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岩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 王云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兵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占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二焕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夏玉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彦石 市邮政局副局长

  

  金永安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吴江市 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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