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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国税函[2012]109号
【颁布时间】 2012-05-14
【实施时间】 201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期间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

  

  1.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的背景介绍

  

  2.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略)

  

  3.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期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外贸企业适用)(略)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的背景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 (电税便函〔2011〕239号),我局被选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的第二批试点运行单位之一。本次升级涉及的系统较多,数据量巨大,涉及的业务事项繁多,为保证系统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了直属税务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货物和劳务税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召开局务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升级实施工作方案,并成立了项目工作组,科学安排、稳步推进系统升级工作。

  本次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库升级到oracle平台,主要是由于原系统采用的sql server数据库难以承载更多的负荷,导致一方面系统性能低下,前台排队等待时间过长,容易激发税企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数据量较大的省市无法实现数据集中,给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进一步应用造成很大的困难。目前只有广东、浙江、山东3个省份无法实现全省退税数据集中。为规避性能瓶颈,我市采取了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鸿富锦公司三库分立的方式,给我局的数据应用制造了诸多障碍。为此,总局决定在不变动业务操作的前提下,以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将退税数据整体迁移到系统处理能力更强的oracle平台上,延长系统的生命周期,解决性能问题。做为数据量较大的省市之一,我局非常荣幸地被总局选取为第二批升级试点单位之一,我局也非常迫切需要借助本次升级,来实现三个退税审核系统的数据合并,为将来进一步提高数据应用水平清除障碍。

  本次数据库升级,除了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本身的数据迁移及三库数据合并之外,也涉及到关联的多个系统的接口改造,包括三大系统整合中的ctais、eai数据交换平台、出口退税远程预审系统、外贸企业电子收文本系统、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系统、数据应用平台等。我局的ctais版本不同于全国版本,三大系统整合又分几个阶段开发而成,需要修改调整的接口程序繁多,而且我局的数据量较大,因此本次升级的工作量相当大。

  本次升级顺利完成后,我局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将实现数据大集中,ctais等系统无需分别与三个库连接,既方便了收入核算等有关部门对出口退税数据的统计,也便于数据应用平台、退税预警评估系统等的取数和加工,提高了数据应用效率。其次,由于我局诸多数据应用均采用oracle数据库平台,这次系统升级也有利于系统间的交换和数据的共享,为将来征退税数据的联动和更高级别的应用提供了便捷条件。再次,oracle数据库平台环境下,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性能将会明显提高,有利于减少操作人员的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税大厅排队现象,进一步提高我局的纳税服务水平。

  同时,我局今年的出口退(免)税工作重点,如探讨远程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a类实行无纸化申报)、“免、抵、退”税生产企业按月申报、进料加工企业手册“虚改实”申报、开发出口退税辅助系统等,都依托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系统进行数据库升级后,将极大地拓宽数据运用平台,提升各出口退税外挂和辅助系统的数据接口性能,为完善和提高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水平而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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