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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5-09
【实施时间】 2012-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人事处关于举办2012年度工程系列水务(水利)、海洋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前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达100%,基本达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2天或72学时”的总体要求,定于5月下旬举办2012年度工程系列水务(水利)、海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集中培训学习的对象

  

  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务(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海洋、给排水、水务机电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近年将申报工程系列水务(水利)、海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班次、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前集中培训,时间安排为5月下旬。拟开设水利(水文水资源、海洋)专业班(第1班)、供水专业班(第2班)、排水专业班(第3班)等三个专业班次。

  

  三、培训单位、联系方式

  

  今年水利行业、供水行业、排水行业申报对象的集中培训主要委托市供水协会承担,联系人:谢元蓓,联系电话:65892900。

  

  如各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相对集中,可自行与上述培训单位协商,送教上门,或协作办学。

  

  四、培训费用

  

  65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午餐费),报到时集中办理。

  

  五、培训发证

  

  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考核合格,颁发《上海市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此证书作为年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条件。

  

  六、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贯彻落实《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业人才工作意见》的具体措施,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基本权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认真做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各单位要将有关精神及时传达给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年度职称申报情况统计参加集中培训学习人员名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参加的培训班次(专业),填写《市水务行业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前集中培训报名表》(附件一),于5月18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市供水行业协会培训部。电子箱:13341669155@133sh.com

  

  (三)参加培训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处理好工学矛盾,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端正学风,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提高参加知识更新学习的实际效果。对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时间,或参加集中培训,但缺勤超过1天以上的申报对象,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在申报职称时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健  联系电话:65852900

  

  电子邮箱:13341669155@133sh.com

  

  地 址:杨树浦路851号410室 邮 编:200082

  

  附件: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前集中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前集中培训报名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单  位

姓 名

行政职务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年月

最高

学历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岗位

现有专业技术职称

参加培训

班次选择

是否持有知识创新公需科目学分证书

是否持有知识产权证书

 

 

 

 

 

 

 

 

 

 

 

 

 

 

 

 

 

 

 

 

 

 

 

 

 

 

 

 

 

 

 

 

 

 

 

 

 

 

 

 

 

 

 

 

 

 

 

 

 

 

 

 

 

 

 

 

 

 

 

 

 

 

 

 

 

 

 

 

 

 

 

 

 

 

 

 

 

 

 

 

 

 

 

 

 

 

 

 

 

 

 

 

 

 

 

 



  注:(1)正确填写参加培训学员的十八位身份证号、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和参加培训班次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创新知识公需科目4学分证书,请打“√”

  (3)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有创新知识公需科目2学分证书,请打“√”

  (4)此表请于5月18日前发电子邮件至13341669155@133sh.com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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