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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时间】 2012-05-22
【实施时间】 201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加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牌子的公告


  

  根据中央编办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34号),我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加挂了“遥感应用中心”牌子。现予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遥感应用中心职责

  


  (一)围绕我部职责,在部有关司局指导下,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遥感应用规划;负责遥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技术服务,以及基础资料和应用成果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与其他部委、地方行业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业务,为我部相关司局的行业监管和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二)组织和承担高分专项和行业遥感应用项目论证、开发、研究及实施工作;开展行业遥感应用方法和技术研究,制订行业遥感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遥感应用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促进遥感技术在我部以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推广,建立覆盖全国的行业应用体系。

  

  (三)承担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基础测绘、城镇防灾减灾、住房保障、村镇建设、节能减排等领域的遥感应用和研究工作,针对不同用户的需求,研制和提供定性、定量的各类专题产品,全面提升我部行业监管和决策水平。

  

  (四)承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业务司局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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