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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质监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的通知

  (旅质监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执法(监察)大(总)队:

  

  为打好畅通旅游投诉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提升处理、统计旅游投诉案件的信息化水平,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就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进度安排

  

  1、2012年版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安排。6月,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将举办2012年版系统操作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6月-7月,各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本省范围内的培训工作,培训范围要覆盖至本省辖区范围内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2、开通运行2012年版系统时间安排。5月21日-7月25日,开通2012年版系统测试版。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系统操作人员可登录new.tripcn.cn,再输入登录名和密码(与原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相同)即可登录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测试版,进行模拟操作,2012年版系统操作手册可登录邮箱zhijianzhifa@163.com下载,邮箱登录密码为zhijian@163。同时,继续原系统运行,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系统操作人员仍须登录老系统,处理、填报投诉信息。7月26日-31日,关闭原系统和2012年版系统测试版,系统开发单位将原系统的数据导入2012年版系统中,为正式运行2012年版系统做准备。期间,系统用户无法处理、填报投诉信息。8月1日上午8:00,2012年版系统正式开通运行,原系统关闭,系统用户登录“中国旅游诚信网”,点击“网上办公”栏目进入旅游监管和质监执法网上办公界面,点击左侧“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进入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登录名和密码即可登录,(登录名和密码与原系统相同),处理、填报投诉信息。

  

  二、推广应用保障措施和制度

  

  1、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推广应用期间,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委托系统开发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操作人员在操作2012年版系统遇到困难时,可通过热线电话或网络qq群,进行技术咨询,获取技术支持。

  

  2、建立推广应用工作通报制度。为了有效推进推广应用工作,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将建立通报制度,每两月通报一次,通报各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应建立类似制度。

  3、调整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2012年版系统的信息化统计功能,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对全国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制度进行调整。2012年度旅游投诉情况通报的基础数据来源以手工填报为主,并参考系统填报的数据;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通报时间间隔由每年通报一次变更为每季度通报一次,通报的基础数据来源由手工填报变更为系统生成。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应建立类似制度。

  

  三、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能够进一步规范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程序,进一步提高处理旅游投诉的效率,进一步提升统计分析旅游投诉案件数据信息的能力。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落实人员、经费。一是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推广应用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将本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报国家旅游局质监所;二是各级旅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保障落实推广应用工作的相关经费。

  

  3、统一反馈系统问题。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需要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的问题时,应由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进行集中汇总,填写2012年版“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维护反馈单,报国家旅游局质监所,不得直接要求系统开发单位修改系统。经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统一研究后,确实需要修改的,由国家旅游局质监所向系统开发单位下达需求变更通知书,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统计表;

  2、“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维护反馈单。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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