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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机管[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开展农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

  (农机管[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陆续进入汛期。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今年夏季(6-8月),全国气候属中等偏差年景,大部分地区进入强对流天气多发时节。海河流域东部、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洪涝灾害可能重于去年;登陆台风比常年偏多,灾害影响重于往年;干旱范围较去年小,但江南大部可能出现伏旱。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各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并进行汛前检查。为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防灾减灾中的主力军作用,请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今年农机防汛抗旱的准备和落实工作,为夺取全国粮食丰产丰收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分析今年本地区面临的防汛抗旱形势,及时掌握最新气象状况,明确农机防汛抗旱的工作重点。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水旱灾害,提前谋划,早做准备,及时了解农机防汛抗旱机械设备资源分布状况,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农机具调度预案,确保农机在农业抗灾救灾中 “调得出、用得上”。

  

  二、强化机具准备

  

  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力量指导农机手加强农机具检修,重点维修和保养拖拉机、农用水泵、柴油机等排灌抗旱设备,保证设备的良好性能。各地农机部门应结合当地的灾害发生特点,加强与生产企业、经销商联系,做好相关机具及零配件的供应和储备。在重要农时,重点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汛情旱情,强化农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调度。

  

  三、认真开展检查

  

  近期要对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等准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提供书面报告,填写《农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统计表》(见附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农机防汛抗旱工作动员部署情况;2.农机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制定情况;3.农机防汛抗旱机具准备情况;4.农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等情况。请将检查报告于6月1日前报送我司生产管理处。

  

  联系人:刘晶 电话:010-59191605 传真:010-59193308 e-mail:njhsgl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农机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日期: 联系电话: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一、

动员

部署情况

1.会议部署

 

2.印发文件

 

3.制定预案

 

其中:省级预案

 

二、

机具准备情况

4.防汛抗旱机具拥有量

(万台)

 

其中:排灌机具

(万台)

 

拖拉机

(万台)

 

5.已检修防汛抗旱机具数量

(万台)

 

其中:排灌机具

(万台)

 

拖拉机

(万台)

 

6.可调度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数量

(个)

 

三、

人员准备情况

7.举办农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活动

(次)

 

8.培训防汛抗旱机手

(万人)

 

9.发布农机抗旱技术资料、短信等

(万份、次)

 



  备注:①“可调度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组织数量”指灾害发生后能立即组织投入抗灾救灾的合作社、服务组织数量;②未开展指标工作请填报“0”;③统计表由各省(区、市)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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