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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函[2012]453号
【颁布时间】 2012-05-18
【实施时间】 2012-05-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2〕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联:

  

  2012年6月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情系白内障患者共享和谐新视界”。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居民的眼健康水平,逐步消除白内障导致的盲,现就开展2012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白内障盲的防治工作

  2009-2011年,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了“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用3年的时间帮助109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有效减少了我国白内障导致的盲人数量。但是,目前白内障仍然是我国最主要的致盲原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充分认识解决群众白内障致盲问题的重要意义,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十二五”时期防盲治盲工作安排,继续大力开展白内障盲,特别是贫困人群白内障盲的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覆盖率,力争在我国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看得见的权利”目标。

  

  二、精心部署,开展“爱眼日”专题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充分认识开展“爱眼日”专题活动对普及眼保健知识、保护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结合防盲治盲日常工作,围绕活动主题,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爱眼日”活动期间,要组织动员医疗卫生人员和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和乡镇开展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着重为贫弱人群、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眼病诊疗和眼保健服务,帮助城乡居民掌握眼保健知识,培养科学的用眼习惯,降低眼病发生率和致盲率。

  

  三、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盲治盲意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进一步加大防盲治盲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并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以及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等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介绍防盲治盲项目,传播眼保健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关注视力健康,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将宣传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各项宣传措施取得实效。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 张 睿

  联系电话:010-68792785

  中国残联康复部联系人:孟 晓

  联系电话:010-66580397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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