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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12]398号
【颁布时间】 2012-05-21
【实施时间】 201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的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的函

  (陕建函[2012]39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我省正处于建筑施工旺季,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二季度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检查等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强化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要按照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通知》(陕建发[2012]35号)和《转发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12]8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以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省厅《关于2012年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2]41号)要求,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抓好建筑起重机械隐患专项检查工作,防患未然。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0]115号)要求,抓紧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做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在建工地“2.22”塔吊倒塌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2〕1号)(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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