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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2]56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2〕56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秀山自治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河〔2012〕4号)要求,为做好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特制本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依照法律法规,做到既有利于防洪安全、工程安全、管理、运行和发挥效益,又有利于经济稳定、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依法划界、依法确权,实现责、权相统一,保护县城堤防工程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历史,依法划界,依据确权,明确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河道堤防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河道堤防工程保护区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依法划定梅江河中和街道、平凯街道河道(从平凯大桥至渝秀大桥)堤防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背水面坡脚起15米内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二十年一遇洪水位划定),明确管理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县城堤防工程的防洪功能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任务

  

  对我县梅江河中和街道、平凯街道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的土地、建(构)筑物等进行勘测调查、核实、确权划界、竖立界桩、造册登记,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等进行详细的测量、上图,标明管理范围蓝线图,建立规范管理档案,依法进行管理。最后将确权划界结果予以社会公布。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梅江河中和街道、平凯街道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成立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具体组织协调开展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

  

  主 任:陈 慧 县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邹 继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丁涛 曾小鹏 赵昌强 周胜富 杨永忠 杨芳

  

  五、工作步骤

  

  开展梅江河中和街道、平凯街道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1日)。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为开展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对确定的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建(构)筑物、果树竹木等进行详查,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建(构)筑权属及合法性,并分类登记。

  

  (三)整治立桩阶段(2012年7月1日至9月1日)。在明确土地、建(构)筑物的合法归属后,对违章使用的土地、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整治,特别是严重阻洪的建(构)筑物要依法拆除和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划界定点立桩。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河道堤防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进行成果汇报、归档、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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