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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12]155号
【颁布时间】 2012-05-07
【实施时间】 2012-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5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12〕1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xinru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7760室

  

  负责人:啸峰

  

  合伙人:啸峰 安小中 曹万鹏

  

  二、批准北京新儒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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