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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上海元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楼on1503、1506室 分所负责人:钱奕 分所派驻人员:钱奕 陈立彤 安勇刚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住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 四、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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