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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3次以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5.值班脱岗不在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6.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的便利吃、拿、卡、要、报,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等不文明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后抄告单位的; 8.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9.拒绝参加平时考核的; 10.其它管理制度中,适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情况的。 (三)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和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任职定级、解除处分的依据。 (四)工作人员在考核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七、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奖惩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一般在平时考核至少有1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平时考核中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1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有3次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2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二)强化平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公务员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时优先考虑;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平时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不改善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必要的惩处。 八、平时考核的管理 (一)平时考核工作在平时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反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 (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既是被考核对象,又是本部门平时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接受分管局领导考核的同时,对本部门的《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加强沟通和反馈,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在平时考核工作中,各处室或考核对象如有不按本办法实施平时考核而影响年度考核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反考核规定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它事项 (一)局属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时考核手册(封面) 2.月记实表 3.工作小结和评价表 4.考勤表(略) 附件1 天津市海洋局平时考核手册 ( 年度) 姓名 部门 附件2 月记实表 (年 月)
注:本表由被考核人填写,每季度下月的3日前与季度工作小结和评价表一并提交考核人。 附件3 工作小结和评价表 (年第 季度)
注:1.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饱和度自测、出勤情况和个人意见由被考核人填写; 2.出勤情况审核由办公室填写; 3.评鉴意见由考核人(处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填写。 | ||||||||||||||||||||||||||||||||||||||||||||||||||||||||||||||||||||||||||||||